当“人间烟花味”成为香烟广告语……网友义愤
任何商业想法都不应跨越法律界限或公共卫生红线。不要让残留的烟雾破坏了“地上烟花”的真正含义。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北京一家7-11便利店悬挂香烟广告,广告语为“烟花味最抚人心”,引发网友热议。 “人间烟火气”成为香烟广告语?涉事便利店拆除了广告牌。据网友晒出的照片显示,该店门口立着一块广告牌,上面写着“人间烟花味最抚凡人心,从此开始卖香烟”。便利店工作人员表示,该广告牌是该店自己制作的,后来发现该标志不合适。该店所属的七一食一(北京)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他对此事高度重视,在发现涉事店铺发布不当广告后,要求该店铺尽快删除该广告。商店为什么要贴这样的广告,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律师:涉嫌违法 对于此事,湖北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指出,该店此举绝对不妥。国家明确禁止户外烟草广告和向未成年人推销卷烟。该广告不区分受众和涉嫌非法烟草广告。该广告还将“人间烟火味”与香烟销售联系起来,构成变相推销FAT.I,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大众传媒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被禁止;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使用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公共服务公告来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和类似内容。别让硝烟毁了“人间烟火”的真谛。我国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变相烟草广告。这家便利店利用带来生活温暖的“人间烟火味”来推销香烟。这种做法不仅触及法律红线,而且表现出对公众健康的漠视。吸烟有害健康。这类营销的深层隐患在于,它利用情感共鸣来淡化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特别是降低年轻人避免吸烟的意识。真正的“人间烟火”应该是清新的环境和健康的生活带来的城市热度伊尔。这种营销方式提醒我们,任何商业想法都不应跨越法律的界限,也不应跨越公共卫生的红线。行政要与时俱进、堵住漏洞,企业要履行核心责任,社会各界要多方面树立健康意识。不被硝烟所宠坏,才是“地上烟花”的真谛。此事件引起网友广泛热议。不少网友认为,用“鞭炮味”作为销售香烟的广告语,让人不舒服,不应该用这样的热词来宣传香烟。有网友评论:“人间鞭炮味,伤别人肺”。还有不少网友指出,国家有相应规定,涉嫌违法。你对此有何看法?评论区一起聊聊吧~来源:央视综合中国青年报、现代快报、经济电视直播、网友评论等 上一篇:建议大家冬天多吃白菜,防癌、润肠通便、抗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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