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机场二高速公路工程造成5人死亡 福州应
海报新闻记者赵恩报道,12月30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7月17日福州长乐机场二高速A1合同段较大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17日6时32分左右,福州市长乐区后余镇福州机场二高速公路A1标段合同段民安特桥4号索塔爬升模板导轨顶升作业时,发生爬升模板局部坠落事故,造成直接损失9元、8人死亡。 Sota #4 的河边爬升模板的一部分倒塌并掉落。经调查,确定福州长乐机场二高速“7·17”合同段主要坠落事故系施工人员操作攀爬等因素综合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违规爬升模板导轨,爬升模板导轨时未安装防坠落设施,爬升模板材料为锚靴设计验收合格而非爬升设计要求。爬模系统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规范、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 2025年7月16日17时30分,民安特大桥4号索塔第31标段混凝土浇筑(帽台以上高度181.8m)及第32标段钢筋粘接。 2025年7月17日5时30分,四川国基发展公司4#电缆塔作业队14人分两批通过直梯到4#电缆塔进行施工作业,其中6个钢结构厂房工人、焊工2名、模板工2名、吊装主任1名、爬模板工3名、力豪模板爬升指导员3名、力豪模板爬升工3名、焊工2名(牟言)。不同工种的人员分布在四面爬升模板架的不同层面上。在唐某阳不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黄某荣、赵某国、李某艳未经许可,进行爬模板导轨顶升作业。现场监测显示,5时38分开始,由于黄某荣等3人在爬升模板架上吊装导轨作业的影响,4#电缆塔爬升架上游部分、河中边缘与塔壁之间的距离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6时32分,当模板工人蒲某从河道下部踏入河中央时,模板架顶层,河中部的爬升模板架突然倒塌。正在爬架上层作业的黄某荣、赵某国、李某艳、刘某强、蒲某刚等5人随爬架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另有4人经救援无效死亡。通报称,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五个,即:爬升模板锚靴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验收不规范;施工人员违规抬升爬模导轨,在工地非法上下作业;爬升模板未按要求悬挂安全绳,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爬升模板系统的结构设计安全储备不足。班组人员黄某荣、赵默四川国基发展公司的ugu、李某艳违反操作规程,在专业爬模操作员唐某阳和项目部现场施工领导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导轨顶升作业,造成事故。他们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其属于意外死亡,建议免除其责任。中交武汉港研究院公司驻福建国家机场二线A1合同段4#电缆塔爬升模板专业操作工唐某阳7月16日在4#电缆塔导轨顶升过程中擅自离职; 7月17日,他全程没有履行4#电缆塔的职责,悄悄让黄某荣、赵某国、李某艳在没有领导指导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导轨顶升作业。灌输模板专业操作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导致事故发生。其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川国机开发公司派驻A1合同段李班长未按标准作业流程,未按电缆塔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其明知7月16日至17日唐某阳下班,现场无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场,故未能及时制止,擅自放任黄某荣、赵某国、李某艳顶起导轨,未制止违规行为,酿成事故。其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利比罪轻微事故。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中交舞钢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基发展有限公司共16名责任人员,已移送所属公司依纪依法处理;地方监管部门和市属国企涉案14名公职人员存在的问题,已移交福州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交舞钢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基发展有限公司、鲁信监理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四家公司事发时的法定代表人正在回应事故发生的原因。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福州机场二线起点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汀江镇。线路途经长乐后峪乡、潭头镇、温岭镇、湖南镇,至富港路。线路全长24.3公里。 A1合同段长度为2.739公里。主要工程有1747.5米/2座正线桥梁(民安特桥、汀江立交正线桥); 863.5米/1隧道(汀江隧道); 1个汀江枢纽立交。民安特桥4号索塔总高226米,分为39个施工段。除下塔柱初始段采用普通现浇建造外施工中,其余下部塔柱标准节及中、上部塔柱均采用液压爬升模板施工。事发时,4#电缆塔已完成第31标段混凝土浇筑(承台以上高度181.8m)和第32标段钢筋绑扎。 上一篇:烟台市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政策 每套最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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